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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 2024 7:39:24 GMT
些法律规范的解释发生变化是很常见的,随着随之而来的规范性方向变化,影响到先前指导下已经认识和巩固的情况。这种改变方向的可能性是不可避免的,但它造成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因为利益相关方永远不知道他们的情况何时会受到公共行政本身的挑战” 。 当然,旧的STF摘要第473号承认行政自我保护,包括在行为无效时撤销行为的权力,因为权利并非源自行为,这与这种理解相矛盾。然而,有必要从目的论的角度来权衡这样一个摘要(编辑于 1969 年 10 月 3 日)的背景,以及新的宪法教条,在《公民宪法》之后保障权利和肯定个人。 1988年。 尊敬的 部长认为(12) “如果同意政府可以取消其行为,那么根据法律确定性原则,它也可以遵守既得权利并偿还由于管辖权控制和政府行为责任而造成的非法或原本合法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 因此,正如判例 473 中暗示的那样,管理人的权力不是绝对的”。 仍然在 STJ 的判例中,记住议员投票的摘录对于理解案文极为有益。劳丽塔·瓦兹 13),“被管理方不能无限期地服从国家的自我保护权力,否则就会破坏民主法治的主要支柱之一的稳定,即法律关系安全原则” ”。 法律确定性原则的基础,用 的博学之言来说是(14)“‘行政既判力’存在的最明显的法律基础在于法律确定性原则 手机号码数据 以及忠诚和善意原则。在行政领域。塞尔吉奥·费拉兹 和阿迪尔森·达拉补充了这些和其他基本原则,并指出:“行政部门的意见不能反复无常、飘忽不定。” La 唱歌剧;然而,行政并没有被赋予轻率的属性。行政决策的稳定性是行政行为的质量,这是公共行政原则所强加的”。 支持这种想法的是第 9,784/99 号法律的艺术。第 1 段,公司。十三、禁止对此前已经评估的行政事项追溯适用新的解释。 法律安全与诚信密切相关。如果政府出于对被管理者善意的尊重而对具体案件采取了某种解释为正确的解释,那么法律就会稳定这种情况,禁止以以前的行为是基于该行为为借口而废除这些行为。错误解释行政法律规范。 由于法律必须尊重既得权利、完善的法律行为和既判力,由于法律确定性原则的切实适用,被管理人的权利似乎不能根据法律解释而波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许多有时是由所谓的合法利益引发的,但经过进一步分析,这些都是完全可疑的。这种制度上的不稳定不符合民主法治和维护人的尊严的需要,这是宪法规范的直接结果。 这是因为,如果对植根于法律世界、善意执行并产生有利于被管理人的效果的行政行为进行临时审查,甚至是依职权审查,人的尊严将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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